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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上未成年女友 他簽真愛字據換緩刑 (本區共瀏覽次)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40519/400626/

  愛上未成年女友 他簽真愛字據換緩刑

彰化一名14歲少女離家出走和22歲男友同居,雙方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並發生性關係,少女母親找回女兒後氣得提告,但兩人稱是「真愛」,請求原諒,最後男子立據保證,包括不能過夜、不能讓少女無照騎機車、刺青、對長輩要有禮貌等,少女母親最後同意未來讓兩人結婚,男子獲判緩刑。

判決書表示,2012年間,14歲的國二女學生在臉書認識22歲的王姓男子,少女自此後多次離家出走,與王男同居,兩人還親暱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自前年12月到去年10月間共發生過8次性關係,女學生母親知道後對王男提告。

但兩人堅稱是「真愛」、請求原諒,少女母親決定再給王男一次機會,要求王男立據做出五大保證,並同意以後讓兩人結婚。

少女母親要求男立下的和解書內容包括,一、被告不得收留未案被害人在任何處所過夜。二、少女若離家不歸,被告應勸導少女每日均返家過夜。三、在結婚之前,被 告與少女不可再發生任何性行為。四、因少女尚無駕駛執照,被告與少女相處期間,被告不得讓少女騎機車。五、被告應勸少女不要再有刺青行為。六、被告與少女 家人見面時,對於家長及其他長輩應有禮貌及尊敬之態度。

法院也認為,冤家變親家是好事,且和解內容不外乎是保護被害人與預防再犯,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王男輕判有期徒刑1年,緩刑3年。(鄧惠珍╱彰化報導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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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本區第15篇貼文  貼文時間: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22時7分59秒   小編:MagicLin in 新竹市 歡喜貼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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